一、规模
艺术实验教学中心总面积38834.1㎡,实验设施设备约2100万元;
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共41个,面积为12181.4㎡;
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共计18个,面积为3036.1㎡;
校内实训场所12个,面积为20688.01㎡;
艺术实验教学中心配套实训场所6个,面积为2928.6㎡。
二、实验室设置
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能够为美术学、设计学、戏剧与影视学、风景园林等4个学科提供实验教学和创作科研保障,按学科发展需要共有实验教学资源19类:
专业类:服装实验室、漆器实验室、纤维实验室、建筑物理实验室、油泥模型实验室;
综合类:摄影摄像实验室、建筑模型实验室、版画实验室、虚拟演播厅、木工实验室、3D打印实验室、金属工艺实验室、硬质材料实验室、玻璃实验室、泥塑放样实验室、陶瓷实验室、精工实验室、文字活化实验室、综合材料实验室。
三、开放原则
艺术实验教学中心制定《实验室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推动各级各类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共享开放,开放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早8点30分至晚10点;在确保课外实验教学安全的前提下,分别在服装、陶瓷、精工、纤维、版画、雕塑、漆器、玻璃等实验室设置开放空间,供学生在课外时间创作作品。每年3月到5月,为配合各院系毕业创作,实验教学中心酌情延长开放时间,根据使用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值班,为毕业作品创作提供保障服务。
实验室主要按课程安排开放,班级集中进行实验课程和作品创作。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安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和材料的配备方案,安排实验管理人员,保障实验教学课程的开展,形成适合我校艺术教育特色的实验教学体系。
实验室专管共用,体现“规模效益,共享平台”方针。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面向全校师生开放,除承担各院系实验教学课程外,同时满足学生日常作品创作、毕业作品创作,并配合教学科研、创作研究。支持以创新性实验、创新创业和各类大学生竞赛等为主的实验实践活动,为师生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除精密、贵重和涉及安全的仪器设备之外,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免费向全校师生开放。大型设施设备师生申请预约使用,小型设施设备师生凭校园卡借出使用。
四、培养目标
“四个意识”
自主创新意识
健康安全意识
制作成本意识
环保节能意识
“五种能力”
认知与运用——技能培养
转化与实践——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制作与成本——经济分析能力的培养
协作与互动——合作能力的培养
文献与管理——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的培养
五、管理理念
跨域融合:跨越学科领域、跨越校际隔阂、跨越理论的局限,实现艺术与科技的融合、校际优势资源的融合、知识与现实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