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 ANNOUNCEMENT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教委职称工作会已于今天召开,经研究,现将本年度职称申报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由于市教委职称评审布置时间较往年有较大幅度推迟,而职称材料的上报时间没有变化,所以,本年度留给学校的职称准备和评审时间更为仓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通知每一位职称申报者。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审核职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协助其完成职称申报的相关工作,确保平稳顺利完成本年度的职称申报工作。

二、日程安排:

8月25日—8月31日,职称申报人员自行准备申报材料;

9月1日—9月2日,职称申报人员到院(系、部)、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备案,向人事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

三、材料收取截止时间

1.各院(系、部)职称评议小组名单请于2016年9月2日12:00前报人事处。

2.院(系、部)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推荐报告和被推荐人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下午5:30分,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

1.专业教师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5号)执行。

2.外语教师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4号)执行。

3.其余教师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按《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0〕202号)执行。

4.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相关文件执行。

5.中级申报条件:

2012年12月底以前聘任初级职务累计任职年限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后任初级职务满1年(不含试用期);职称计算机、外语按照渝人社发【2015】133号文件执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渝职改办〔2009〕290号文件执行;普通话水平按照重庆市相应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公共课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必须有编著或两篇(每篇3000字以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其他系列和艺术系列中级职称必须有一篇(3000字左右)公开发表的论文。

以上条件为申报职称的基本要求,申报人还需提供教务处、创作科研处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反映教学、科研成果、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的支撑材料,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对是否达到申报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五、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等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

1.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

2)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www.wanfangdata.com.cn)、“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www.cnki.net)、“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址:www.cqvip.com)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并包括期刊封面、扉页、目录、正文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2.符合免试和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请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

3.职称申报人员按照申报学科特点,选送任现职以来能够充分代表自己教学、科研或创作水平的成果参加学校组织的展览(理论类申报者,主要以论文形式展出),展览内容应选用已参展或发表的作品或论文。

(二)院(系、部)核查、择优推荐。申报人所在院(系、部)须对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材料进行认真核查,严格把关,按《重庆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查清单》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表格填写是否规范,《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6-11页内容,应结合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审核盖章的量化表内容进行核实,对错误、虚假内容予以纠正或删除,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

所在院(系、部)应成立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在《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6-11页内容核实基础上,由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在该表第12页签署全面审查意见,并签名盖章。同时将推荐人员名单及《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部门还可同时在本部门局域网上公示或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公开展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提交书面推荐报告和公示结果。

(三)教务、科研、研究生处审核。申报人员在完成院系审核后,将相关教学、科研材料分别送教务、科研、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相关人员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相关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需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人事处审核。完成上述两步后,将推荐材料和被推荐人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其中,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职称英语合格证、获奖证书等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论文、课题等提供经教务、科研审核的复印件,编著和专著提供经教务、科研处审核的原件,表格需提交电子和纸质件。

人事处将对其任职年限、学历学位、职称计算机和英语、教学条件、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齐、不规范的材料不予接收。学校将逐步执行学校继续教育文件要求,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将取消其职称评审资格。自2019年开始,申报教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有10个月及以上的海外访学经历。

(五)量化小组审核:

学校职称量化小组将对申报材料的科研情况进行量化审核。

六、收费标准:

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渝价[2015]123号文件规定,高级420元/人,中级240元/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

1.以下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

1)2015年申报了专业技术职务未获通过且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期间没有新材料补充的人员;

2)因本人原因,年均教学工作量未完成相应职务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人员;

3)上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

2.计算年度平均教学工作量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起始时间按任现职以来的学年度计算,任现职超过五年的按近五个学年度计算。因公派往国内国外学习进修而未安排课程教学的学期、学年应减除计算;凡安排了课程而因事、因病由其他教师代课的课时量一律不得计入申报者的教学工作量。

3.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如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上职务均应进行学术水平答辩;已具备规定学历但从事跨学科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参加所申报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答辩。答辩合格后方能取得职称申报资格。

4.申报的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备案并出具的科研成果清单为准;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成果以教务处备案并出具的确认清单为准。已取得的成果尚未在学校科研处、教务处备案的,应先向科研处、教务处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列入申报材料。凡未经科研处、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列入确认清单的申报成果,院系审核时应通知本人撤除,未撤除的学校职称评审时一律不予认定。

5.2016年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申报时成绩暂未公布,可先参加学校评审,但如在学校上报材料时成绩未公布,或者公布后不符合要求的则自动取消评审资格。

6.有关表格和文件可到学校人事处网站查询和下载。

特此通知

bat365在线平台

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附件2:2016主要适用文件.rar

附件【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附件3:2016年职称申报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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