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并保证文件的安全、保密,现制定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管理办法。
一、集中阅文时间:每月下旬(具体时间提前两天通知)
二、集中阅文地点:离退休处阅读室。
三、领导干部阅文遵守以下纪律:
1. 领导干部阅读文件时,不得带无关的人进入文件阅读室;
2. 不得污损、毁坏文件资料;
3. 不得擅自复制文件资料,如确需复制必须视文件等级、秘级等情况报有关领导批准;
4. 不得对外泄漏有发文范围和秘级限制的文件资料内容;
5. 不得私自将文件资料带出阅文室。
四、每次阅文后,须在“阅文登记表”上签名。
五、除集中阅文时间外,离退休老同志可在上班时间到新校区党委办公室根据权限阅文。
六、阅文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热心为老干部服务,做好文件管理和阅文服务工作。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3年10月23日